首 页
关于我们
本刊理事会
杂 志
新 闻
旅 游
侨 社
名校介绍
神秘的泰国
书画廊
医药之桥
海外佳缘
经贸之窗
美食旋风
招聘信息
会员专区
泰中两国医药新合作
医药动态
医药合作项目
泰国卫生部申请药号程序
提供药品、食品申办服务
在泰国已登记的中国药品
药品代理商
申请药号文件样本
养生之道
泰国风牵线搭桥
 

 

 

 

中泰中药贸易情况分析


  泰国是我国的近邻,也是我国医药进出口贸易顺差较大的国家之一。中泰医药贸易发展很快,2003年,中泰医药贸易总值接近1.7亿美元,其中我国进口0.3亿美元,出口1.4亿美元。2004年1至5月份,中泰医药贸易总额已达1.36亿美元,其中进口0.38亿美元,出口0.97亿美元。

  中药是我国重要的传统出口商品。由于泰国是我国的近邻,两国人民交往甚密,生活习惯和治病方法上有很多相同之处。因此,中药也是我国出口泰国较早的商品之一。但是,由于泰国政府政策的限制,长期以来,中医中药在泰国几乎没有什么发展,治病主要依靠西医西药。泰国民间用药部分来自本国的天然药物,有些来自我国的部分中成药和中药材。民间治病,尤其是一些西医治不好的疑难杂症,使得很多人不得不专门到中国找中医大夫,用中医中药治疗。

  2000年,泰国政府公布了《关于批准使用中医方法治疗疾病的规定》,使中医在泰国治疗疾病合法化。中医治病的合法化,大大促进了中泰中药(天然药物和中药)进出口贸易的发展。2003年,中泰中药进出口总额达到了475万美元,其中进口84万美元,出口391万美元。

  今年1至5月份,中泰中药贸易总额已达到了361万美元,其中进口136万美元,出口225万美元。根据我国海关数据统计,目前,中泰中药贸易主要有中成药、中药材和植物提取物三大类商品,共有31个品种(按中国海关编码统计,下同)。

  今年1至5月份,中泰中药贸易中,各种中成药、中药酒进出口总额135.81万美元,其中进口61.9万美元,出口73.91万美元;各种中药材进出口总额128.67万美元,其中进口7.38万美元,出口121.29万美元,出口的中药材主要有菊花、蜂王浆、甘草、枸杞、鲜蜂王浆粉、党参、槐米、黄芪、大黄、当归等22个品种;植物提取物进出口总额96.58万美元,其中进口66.65万美元,进口的主要商品是虫胶,出口29.93万美元,出口的主要商品有苷及其盐、醚、酯和甘草液汁及浸膏等4个品种。

  由于我国的中药物美价廉,受到泰国人民的青睐,尤其是深受中老年民众和华侨的喜爱。目前,在泰国政府出台《关于批准使用中医方法治疗疾病的规定》后短短4年的时间里,已有近1000家中药店遍布泰国城乡各地。在泰国,随处可见我国生产的中成药和中药材,尤其是具有保健功能的中成药、中药材和保健品。另外,泰国各地也有一些针灸、按摩诊所,大部分是中国的医疗机构、中国的企业或个人开办的,有的专门负责培训泰国的医疗技术人员。由于泰国政府允许用中医方法治疗疾病,中医治疗疾病在泰国已经成为了一个新的行业,发展很快。随着泰国中医研究机构的发展、中医专业队伍的不断扩大和技术水平的提高,中药的进口数量、品种都在不断的增加。由于中医中药在防治非典方面的独特作用,2003年,我国出口泰国的中药数量比上一年增加了40%,出口金额增长了15.61%。

  以前,泰国主要依靠西医西药治疗疾病,药品大部分依靠进口。但是,由于进口西药价格比较昂贵,有些药品长期服用会产生副作用。我国生产的药品价格比较便宜,药品质量也很好,尤其是我国生产的中药,既价格低廉、副作用又小,并有很好的疗效,在泰国药品市场具有很强的竞争力。近年来,泰国成为了中药出口的新型市场,我国的中药出口企业应抓住机遇,深入了解泰国中药市场的需求,研制和生产适合泰国民众消费的中药产品,积极拓展泰国的中药市场。

附件:中泰医药贸易统计资料

单位:万美元

项目 2000年 2001年 同上年比较金额增减% 2002年 同上年比较金额增减% 2003年 同上年比较金额增减%

进出口金额 8104 9629 18.82 13159 36.65 16906 28.46

进口金额 1194 1931 61.73 1697 -12.12 3010 77.40

出口金额 6910 7698 11.40 11462 48.89 13896 21.22

中泰中药贸易统计资料

单位:万美元

项目 2000年 2001年 同上年比较金额增减% 2002年 同上年比较金额增减% 2003年 同上年比较金额增减%

进出口金额 280 392 39.84 391 -0.37 475 21.33

进口金额 54 189 251.59 53 -71.93 84 57.57

出口金额 226 203 -10 338 66.57 391 15.61

(信息部)

贸易壁垒

巴西贸易壁垒

双边贸易投资概况

贸易管理制度

巴西政府要求所有的进口商品都必须办理进口许可证。进口许可证分为自动进口许可证和非自动进口许可证。

  自动进口许可证针对不必进行严格贸易管制的商品,可在递交报关单的同时提起申请,审批过程较为简单,且自动批准。非自动进口许可证针对国家控制的商品。通常情况下,进口商应在货物装船前提交非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否则将被处以500美元罚款。

  巴西发展、工业和外贸部的外贸秘书局负责非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审批工作。

  进口商可自行,也可以委托报关行通过“巴西外贸网”提交申请,并获得登记号。

  随后,进口商或其委托的报关行到巴西银行或其分行递交有关文件,并缴纳许可证申请手续费。此后,外贸秘书局对许可证进行审批。一般来说,非自动进口许可证的有效期为60天。在报关登记前,进口商可申请对非自动进口许可证进行修改,包括延长有效期。

投资管理制度

根据巴西《外资法》,外国资本到巴西投资无需审批,只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巴西中央银行负责外资的登记注册和跟踪分析工作,颁发外国投资证书,并定期发布外资的统计资料。巴西政府没有设立负责引进外资工作的专门机构,不同行业的外资政策一般由该行业主管政府部门具体负责。

  外国企业可以以货物方式投资,但受非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

  巴西对外汇实行严格管理,外国企业和个人一般不能在巴西银行开设外汇账户,进入巴西的外汇必须按当日官方汇率兑换成巴西本国货币。外资企业的利润汇出必须在巴西央行的监控下进行。

贸易投资管理部门

巴西外贸委员会是巴西对外贸易政策的最高决策机构。巴西外交部及发展、工业和外贸部是对外贸易管理的主要部门,财政部、农业部和卫生部也部分参与对外贸易管理工作。

  1.外贸委员会

  外贸委员会成立于1995年,是总统府直属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外贸政策和方针,调整关税,制定鼓励外贸出口的政策,并对不正当贸易进行调查。外贸委员会主席为发展、工业和外贸部部长,成员包括总统府民事办公室主任、外交部长、财政部长、农业部长、计划预算协调部长和中央银行行长。

  2.外交部

  2003年前,巴西外交部的与贸易有关的主要外交业务原本由三个副部级执行秘书局分管,分别是多边事务秘书局、政治事务秘书局、经济一体化和外贸秘书局。2003年,巴西外交部进行了机构调整,将经济一体化和外贸秘书局下属的贸促司、科技合作司和拉美一体化司撤销,只保留经济司,负责包括WTO框架内的谈判。

  3.发展、工业和外贸部

  巴西发展、工业和外贸部的外贸秘书局(副部级)主管外贸事务。该秘书局的主要职能是执行外贸政策,实施外贸管理,参与国际经贸协定的谈判。外贸秘书局下设秘书办公室和四个司。其中,贸易操作司负责外贸统计,并发放许可证和具体的进出口登记及管理;贸易维护司负责具体制定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国内产业救济政策并实施相关措施,参加相关谈判;国际谈判司负责多边贸易谈判;贸易政策司负责制定对外融资和信贷政策,监督贸易政策的实施。

贸易壁垒

关税及关税管理措施

目前,巴西的平均关税水平为12.8%。但是,部分产品的关税仍然偏高,构成了关税高峰,如汽车、电脑等部分产品的关税高达35%。

进口限制

在中国对巴西的出口商品中,主要有以下商品受非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大蒜、蘑菇、大部分化工产品、大部分医药原料和成品、动植物产品、轮胎、纺织品、玻璃制品、家用陶瓷器皿、锁具、电扇、电子计算器、磁铁、摩托车、自行车、玩具、铅笔等。

技术性贸易壁垒

巴西卫生监督局规定,进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农药均需事先注册,进口包装上必须标明注册号和注册日期,进口包装还必须在巴西注册。

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

2002年8月,中方赴巴西就加强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方面的合作进行了磋商,巴方表示将恢复从中国进口大蒜和肠衣;随后,双方签署了《关于实施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议》的备忘录。2003年2月,中方再次赴巴西进行磋商,双方签署了会谈纪要,对中巴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合作问题进一步做出了规定。

  在大蒜检疫标准方面,经双方磋商,巴西有关当局于2003年1月发布公告,宣布解除对中国大蒜的检疫限制,并承诺如今后发现中国大蒜不符合巴西检疫标准,将及时与中方沟通,不采取单方面限制措施。中方希望巴方切实遵守以上承诺,严格履行双边协议。

  在肠衣检疫标准方面,中方同意巴方提出的肠衣卫生证书格式和内容,巴方承诺在完成有关法律程序后尽快发放进口许可证,并发布公告。但是,2003年,巴方通过巴西驻华使馆提出对中国肠衣进行问卷调查和风险评估。中方认为巴方上述要求存在不合理性,并希望巴方尽快采取积极有效的解决措施,使其符合WTO有关协议的规定。

贸易救济措施

1.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程序的修改

  2003年9月份,巴西对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程序做出修改。首先,缩短案件调查审理时间,由12个月缩短至10个月。其次,建立案件调查预审制度;反倾销调查申请企业在网上填写调查申请表,调查机关对相关材料进行预审分析。

  2.涉及中国的反倾销调查

  2003年,巴西发起了一起涉及中国的反倾销调查,被调查产品为金属镁和镁粉。

  巴西发展、工业和外贸部贸易保护局于2003年1月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及印度、泰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自行车轮胎的反倾销案进行复审调查。

  巴西外贸委员会于2003年2月7日对原产于中国的铅笔做出反倾销日落复审裁决,决定从2003年2月12日起继续对原产于中国的木制绘图铅笔和彩色铅笔分别征收201.4%和202.3%的反倾销税。

  巴西外贸委员会于2003年3月对原产于中国的草甘膦作出反倾销终裁,对上述产品征收35.8%的反倾销税,执行期5年。在该调查中,巴西反倾销调查机关拒不接受中国企业的主要抗辩理由,在没有做出初步裁决的情况下直接做出了上述终裁。

  3.巴西在涉及中国的反倾销调查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巴西在反倾销调查中仍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采用替代国的做法确定中国产品的正常价值,常常裁定出极不合理的反倾销税率。虽然2001年巴西外贸秘书局公布了认定“市场经济”的6条标准,理论上中国企业可以通过抗辩获得市场经济地位,但由于上述标准过于笼统,调查机关享有不适当的自由裁量权,迄今中国企业从未获得过市场经济地位。中方对巴西在反倾销调查中存在的歧视性做法表示强烈关注。

其他壁垒

1.工作签证问题

  外国公民很难得到巴西的工作签证。2002年6月,巴西劳工部决定对赴巴西工作的外国人特别是技术人员从严签发签证。申请巴西工作签证须提交的证明文件达12种。

  2003年5月,巴西有关当局进一步限制外国人工作签证,决定在90天内暂停批准给外国人发放工作签证,以保护国内劳动市场。根据决定,暂停批准发放工作签证的对象包括签订了提供服务、技术支持合同的外国人,以及根据合同协议申请工作签证的外国人。如有紧急需要工作签证的个案,必须由劳动部移民协调局评估。巴方上述做法给中国企业在巴西正常开展业务造成了困难。

  2.海上运输保险合同问题

  巴西法律规定,对于海运进口货物,进口商必须与巴西保险公司签订海上运输保险合同,其平均保险费是进口货值的1.5%。该费率水平远远高于0.3%的国际平均水平,削弱了进口产品的价格优势。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欢迎投稿  联系我们  粤ICP备05085492
版权所有:泰国风杂志社  e_mail: tw1588@sohu.com  tw9510@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