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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 拳
 


人妖之死

文/小菡

 

  泰国芭堤雅以人妖闻名天下,或许全是因为她拥有一家有着近三十年历史的人妖歌舞团——蒂芬妮人妖歌舞剧院的缘故。她营建的舞台因为独特、耀眼绚烂而闻名于世,人妖秀更培养出一大批全世界绝无仅有的变性人舞台表演艺术家;同时,她也创造了泰国旅游史上的神话。

  今年5月初,芭堤雅传出蒂芬妮主角苏帕拉自杀身亡的消息。报章称,这位28岁的当红人妖明星,因为身患爱滋、又遭男友抛弃而绝望,故而精心化妆打扮、穿戴着价值20万泰铢的金钻首饰,然后服毒加自刎身亡。在不认同人妖现象、视其为与人性背道而驰的人们的眼中,这样的结局正是变性人“游戏人生”、因果报应的有力印证;也有心善的人,暗暗地为不幸的人妖明星洒一掬同情之泪。

  然而,蒂芬妮的老板却向报社抗议。蒂芬妮发言人说,苏帕拉的自杀原因不是患了爱滋病,报纸的报道污辱了人妖明星和蒂芬妮的名誉,令她们气愤。苏帕拉是因为隆鼻后患上过敏症,看医生吃药开始严重脱头发;她为此痛苦不堪。由于她是视美丽重于生命的人,她的心愿是要靠自己的美貌和艺术造诣扬名天下,最恐惧的就是不再美丽;而她与男朋友分手,则是因为男友染上毒瘾,她苦苦劝阻不听。蒂芬妮老板愤愤不平地说:“我要警告报馆,不要乱写,最好是据实报道;不然,我们就要和他们对簿公堂。”

  报道是冷血的,一个人妖明星的自杀,最多只能作为报纸的一条花边;没有人会去想,这样写会给死者带来什么名誉损失,会给蒂芬妮带来什么情感伤害。倒是若有人为一篇人妖之死的报道,而将报馆告上法庭,那么此事件后延的炒作价值大升,延伸出的效应就是人妖之死从花边提升到头版,更促销了报纸的销售报份。这个社会是冷血的!仅冲此一点,面对人妖明星脆弱的生命,笔者也要为她洒一掬同情之泪——暗暗地。

  本人对变性人的舞台艺术是较为欣赏的,她创造出来的艺术美,给人们赏心悦目的享受,不淫不欲,很有品位,这种艺术表现形式在中国也有,京剧中的男扮女装,越剧中的女扮男装,都能创造出如梅兰芳一样的艺术大师,创造出国粹京剧艺术。然而,对一心追求变性,动不动做变性手术的行为,则不敢欣赏,但也不再反感;毕竟,那是别人对生命的自由选择,你只要做到尊重别人的选择就行。正是泰国的这种宽容和默认造成的宽松环境,才产生了泰国人妖现象。

  笔者无意闲聊人的性取向问题,而且在泰国,变性是个人自由,已成为一种社会风气。我们没有必要作长舌妇,也无权探究人妖明星的真实死因。笔者只是对死去的苏帕拉感到惋惜(因为去年10月去芭堤雅采访蒂芬妮歌舞剧院时,同她有过一面之交,并为她拍下玉照刊登在今年1-2月刊的《泰国风》上),对她“视美丽重于生命”的行为感到惊愕——呜呼悲哉,在苏帕拉严重,生命的全部含义竟然只是美貌!

  难道,泰族文化中就没有诸如“好死不如赖活”之类的活命哲学和理念吗?难道,人妖群族就仅仅靠美貌和糜烂活着吗?倘若果真如此,那么天下的父母将作何感想?社会的道义又该作何呼吁?甚至自杀的自由也可以不负社会责任吗?糟蹋生命,毕竟不德!

  据说,死者的母亲当天从家乡清迈赶来芭堤雅,整理好自己孩子的遗体,打点后事,第二天就带着孩子的骨灰回去了。这一幕,才令人鼻酸心颤,不忍目睹,才是真正的人间悲剧!

  幸好,蒂芬妮的老板说,蒂芬妮成立了28年,人妖演员150多位,自杀的,仅此一例。笔者还看见蒂芬妮最老的演员、五十多岁的丑角明星叫“通”的,至今仍精力旺盛,自信地活跃在舞台上。他虽然没有结婚,住在自己花80万泰铢买下的别墅里,洗衣拖地做饭全是自己来,却也逍遥自在。他男扮女装从事变性表演已经三十多年,也是蒂芬妮的创始人之一,多年的收入积蓄已使他成为一个不大不小的富翁。稍有闲暇,她就到国外旅游度假。亲戚们也常成群结队来看望他这位大明星。有不少外国演出团体高薪聘请他去做导演,但他不肯去,婉言谢绝。他说:“有蒂芬妮,才有我今天的一切;蒂芬妮就是我终生的舞台,我哪里也不想去!”

  ——很正常的生活,很超然的姿态。由此看来,人妖非妖,也是人。

  但愿,苏帕拉的悲剧只是终结曲,人妖族群也有责任好好地活着。

(2001年5月底稿于曼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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